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储备粮油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地方储备粮)管理,切实做好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暂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是指为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粮巡查范围为实验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它所承储的地方储备粮。
第三条成立地方储备粮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潭分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粮储处,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巡查工作。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巡查内容为粮食数量、质量、安全储存、轮换工作、安全生产等制度执行情况。
1.1随机抽取至少1个仓廒进行全方位检查,认真核对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查看库存实物与专卡、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是否相符。
1.2检查与地方储备粮库存有关的报表、账簿等资料,与实物检查认定的库存实际数量对比,验证地方储备粮库存统计数据是不是真实,统计账与保管账相不相符,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对粮堆形态异常的粮食,要逐步核实会计账和银行台账。
2.1对所抽取的仓廒的地方储备粮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核查,确保相应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3检查执行地方储备粮定期质量检验及轮换销售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溯源台账和质量档案建设等情况。
3.1粮食进出仓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轮换满仓检测合格后验收制度制定情况(应急成品粮进出仓按应急动态管理执行)。
3.2执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情况,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等是不是满足计划要求,以及轮换架空期、轮换进度等情况。
3.3查阅有关的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运输凭证、资金来往凭证等,检查是不是存在虚假轮换、转圈粮等问题。
4.2检查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仓房结构是否安全,库容库貌是否整洁,库区管理是否规范。
4.3粮情检查、通风作业、熏蒸作业、质量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粮食是不是真的存在粮温和水分异常、品质劣变、虫害等问题。
5.1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防火、防汛、熏蒸、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储粮药剂使用和残渣处理;检查承储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巡查每季度一次,可结合每年春季和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开展巡查,轮换出入库检查不定时进行。地方储备粮巡查结果工作底稿由巡查人员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备查,若承储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巡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应责成承储企业及时整改,并核实整改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公室要将巡查报表上报领导小组。每年办公室应将年度巡查情况作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至领导小组。
第六条被巡查企业要积极努力配合开展巡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台账记录,不得拒绝巡查。
第七条巡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本办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潭分行负责解释。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