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泸州市公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气候施行暂时交通办理办法的布告》(泸市府规〔2023〕7号),泸州市将于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施行主城区暂时交通办理办法。
依据《泸州市公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气候施行暂时交通办理办法的布告》(泸市府规〔2023〕7号),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决议,于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施行主城区暂时交通办理办法。详细如下: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路途(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路途(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公民东路、公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路)。
(一)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00至22:00,制止中、重型燃油卡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路途行进。限行时刻外,按原有卡车入城办理规则履行。
(二)2024年11月1日0时至2025年1月31日24时期间,工作日7:30至20:00,在本市限行区域内路途行进的燃油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施 1/5 限行办法。即按 2 个车牌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终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挂号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办理部门核发的旅行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校园校车。
(四)车身喷涂一致标识并履行公务的行政法律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路途维护、医疗废物收回处理、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确因城市出产、日子需求,向环保、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请求后同意通行的其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