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3万平方公里,首要散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区域、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堆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首要散布在黄淮区域、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流平原等。
与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比较,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业获得活跃发展。全体看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整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着下降。
二是超采面积有所削减,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削减1.95万平方公里,削减6.8%。
三是超采量一会儿就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削减50.3亿立方米,削减31.9%。
四是超采程度显着下降,严峻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削减8.83万平方公里,削减51%。